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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轩编辑、工圣审读
作者简介
王毅,1954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编辑、编审;哲学所研究员,现已退休。
为什么“辱其妻女”
是野蛮时代人们
对付敌族的通行法则
——由此说明:为什么“红卫兵小将”
但凡开口说话必定要带着“妈”
作者:王毅
这两天屡屡见到人们在不能用讲道理方式说服对方的场合,就习惯性地继之以相互的詈骂,尤其又很快继之以相互用一些鲜明标志了性暴力的语言,来侮辱对方的母亲、妻子、女儿等等。这种社会现象我们大概都无数次经历过,所以在公共领域向对方扬言“╳你妈”,这不仅成为最为流行的市井语、甚至被扬言者自视为孔武有力、威压四方的标志。
再联想到大家都熟悉的“红卫兵脾气”,人们一定记得其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小将们”但凡开口说话就一定要带着“妈”——比如当时席卷天下的口号:“要革命的站出来,不革命的滚他妈的蛋”之类。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社会语言学”的现象?它隐含着怎样的历史背景与规则?这些问题未必有人觉得具备仔细去研究的必要,于是竟然成了亿万人永远习焉不察事情。
按照康德的定义,所有人们面临的首要问题都是“要进入文明”,既然如此也就有必要看看这类詈骂语言的来龙去脉到底是什么?尤其需要说明它们与人类的文明进程是个什么关系?
首先我们说,人都是从猴子变来的,所以几乎所有人身上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留有野蛮时代的印记,这是最自然的事情。那么上述“以标志了性暴力的语言来竭力侮辱对方的母亲、妻子、女儿等等”,万民的这种习惯是从何而来呢?
原来在野蛮时代,氏族战争中的胜负,这是除了巨大自然原因之外决定本族是否能够生存延续的最关键因素,所以一切与之相关的事情就成为时代文明中最大的事情,即《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谓“国之大事,唯戎与祀。”这个原则之下,胜利一方对于失败敌族必定要有几个不可缺少的重大举措、而且所有这些举措都含有庄严的宗教意义:
其一是大家都熟悉的,即“夷其宗庙”——就是要用巫术性的手段彻底破坏敌族祖先神的居所、侮辱这些敌族先祖的神灵,以便使得敌族完全失去其祖先生的庇护。其手段包括拆毁神庙、火烧神庙、在这些原本最神圣的地方灌满污水粪便垃圾、变其地为畜栏、用侮辱性的语言等符号污图其墙壁、放火烧掉其神圣性的祭器图卷,等等。所有目的在于向敌族的祖先神灵施之以灾祸宗教性手段在人类学中,被称为“黑巫术”或者“降灾巫术”,而在古代被统统称之为“污潴”(或“汙潴”,“汙”是“污”的异体字)。
我曾举出先秦直到太平天国的众多例子以说明,这一大套举措在氏族时代以后并没有被理性的文明所取代,相反,它们依然作为一种“蛮性的遗留”而长期在中国依然故我、甚至是历代政治都争霸中最大限度惩罚敌人所必须的手段。于是,所有这些“庄严”的、丝毫不可或缺的手段,在后来的“文革”中,几乎都原封不动地被继承与移植在铺天盖地的“抄家”等等运动之中(详见拙文:《“文化大革命与”原始文化》,《社会学研究》,北京,1993年第3期)
明白了上面的道理,也就不难知道为什么在野蛮时代,对付敌族的诸多手段之中万万不能缺少“辱其妻女”这关键的一项——这是因为取胜氏族一方尽可能多地将敌族女性掳掠为性奴,不仅可以锐减其人口,更主要的是可以最直接地变乱敌族众多成员今后的血统、彻底铲除其“血亲的一体性”这族群的命脉。
于是我们看到:这个神圣传统一直在氏族时代以后很久依然被奉行不改。例如北齐皇室出自鲜卑族,其后主高纬讨厌汉族大臣崔季舒等人对他行动的限制,于是不仅将他们斩首,而且特别严厉处置这些汉族官员的众多家属,其办法是:
季舒等家属男女徙北边,妻女子妇配奚官(王毅注:就是将崔季舒等人的妻女配给宫廷的养马奴仆为性奴),小男下蚕室,没入资产。(《北齐书》卷三十九《崔季舒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513页)
这里,让受害者家族(崔季舒出身的“博陵崔氏”从汉朝一直到至隋唐时期,都是北方的著名大族)中的所有妻女统统沦为性奴隶,是与将其家族中为成年男性一律施以阉割酷刑(“下蚕室”)两者联袂并举。可见“辱及妻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惩罚其整个宗族、戕灭其血统的延续。
而类似、且更为大叔熟知的例子,当然就是鲁迅曾反复提及的:明成祖朱棣夺取皇位之后,让建文皇帝众多大臣的妻女统统沦为性奴——这些例子都是“蛮性遗留”在中国政治运作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显例。
还要注意的是,以敌族成员的母亲妻子女儿等为性奴,这不仅是需要直接实施的性暴力,而且拓展为一种更广泛存在与“语言暴力”。其原理就是:在野蛮时代,为了将“黑巫术”的效力最大限度地倾斜在敌族头上,于是人们常常用暴力性的语言——即诅咒——来模拟真实的降灾行为、以期获得真实的降灾结果。所以不仅在野蛮时代“诅咒”是最通行的巫术行为,而且在后来的“文革”中,诅咒也在“大批判”的名目下爆发流行——比如人人都要高喊的“火烧、油炸……”就是因为在真实的生活中,当“牛鬼蛇神”极其凶恶、人们没有其它办法对付时,就只能用最厉害的驱鬼巫术来抵挡,即“火烧”与“油炸”牛鬼蛇神的面偶等等替身,以期能够像《红楼梦》中的马道婆那样致敌人于死地(详见拙文:《“大批判”与诅咒巫术》,《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年春季号)。
于是遵循此种原理,人们也就下意识地将尽力以强奸方式而凌辱敌族女性的真实行为,转化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暴力语言”(以语言模拟真实的行为)——也就是今天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你妈”、“╳你妹”之类。
当然,在中国古代的长期历史中,因为儒家宗族文化对原始蛮性很大程度的洗涤,所以上述情况在很多时候就被认定是最为野蛮龌龊、十恶不赦的恶行:
(唐)高祖见奴贼帅张贵,数之曰::汝之为贼事,绝人理不可忍言,至乃对人父婿辱其妻女,古来群盗未有如斯之酷,为人若此,何可久全?”左右㩧而腰斩之!(《册府元龟》卷一百五十二,唐高祖武德元年十一月)
相应于此种普遍的伦理,于是凡是张嘴说话就带着“妈”“╳”之类,也就被认为是极其“少教”、绝对不能被一切街坊邻里容忍的事情——这个在“文革”前北京等地稍稍生活过几天的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
总之,某种亿万人习焉不察的习惯,其背后一定具有深刻的文化原因与方向性的历史逻辑。只不过这种逻辑分为背道而驰的两大类,其一面向的是现代文明社会法则的建构——比如托克维尔所竭力称许的:在美国,法学家的语言与思维方式已经走出法学院,涵盖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了一种社会的语言与思维方式:
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大部分公务人员都是或曾经是法学家,所以他们把自己固有的习惯和思想方法都应用到公务活动中去。陪审制度更把这一切推广到一切阶级。因此,司法的语言差不多成了普通语言;法学家精神本来产生于学校和法院,但已逐渐走出学校和法院的大墙,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最低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染上了司法官的部分习性和爱好。(《论美国的民主》中译本第八章第二节《美国的法学家精神及其如何成为平衡民主的力量》,第310页)
与此相反,也一定有着另外的一大类,比如这篇小文介绍的诸多浸透了“蛮性遗留”之基因、因此在历史上尤其是在“文革”中甚嚣尘上的那样一些对行为暴力、语言暴力的极度崇尚(顺便说一句,上世纪20年代为始,周作人、郑振铎等学者就呼吁人们重视中国文化中的“蛮性遗留”,可惜并未引起重视,结果直至“文革”之野蛮性大爆发之后,人们仍然搞不清楚其来龙去脉)。
显而易见,上述方向相反的两大逻辑,其各自的祸福因果很需要今人予以认真地看待。
2019年1月24日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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